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茂名市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监控平台和公益电影工程放映设备加模块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拟采购项目需求及预算
采购内容:(1)茂名市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监控平台;
(2)茂名市农村公益电影工程放映设备加模块。
采购预算:总预算人民币 伍拾伍万 元整(¥550000.00元),其中:(1)茂名市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监控平台采购预算为300000.00元;(2)茂名市农村公益电影工程放映设备加模块采购预算为250000.00元。
二 、认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一)、认证专家名单:赖桂华、朱章成、任燕飞、王金菊、黄海忠
(二)、申请理由及论证意见:
1. 根据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43号)、省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深入落实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粤广局发〔2011〕27号)要求,采购方需要加强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监管工作,杜绝虚报放映场次骗取专项补贴资金行为。
2.采购方目前在用放映设备为北京海威汇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再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监控设备及放映设备升级模块可以避免产生设备不兼容问题。
3.经采购方市场调研,北京海威汇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播放监控平台”是唯一满足采购方对流动放映设备进行监控需求的货物,而且该设备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认可和推广。
4.经采购方市场调研,除北京海威汇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外,暂无其他供应商能够提供类似产品。
5.其它省份兄弟单位及省内兄弟地市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北京海威汇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播放监控平台”。
三、资格条件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北京海威汇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供应商登记
(一)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二)登记截至日期:2015年05月29日下午17:30。
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苏小姐
联系地址: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电话:0668-2881442
采购代理机构: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智贤 电话:0668-2919238
传真:0668-2919838 电子邮箱:mmzxzbcg@163.com
联系地址:茂名市迎宾一路6号大院3号梯6楼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