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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中心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通行费次票系统项目建设及升级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表时间:2016-05-16 16:09:06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阅读数:4278次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通行费次票系统项目建设及升级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6516日至2016523日),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拟采购项目需求及预算

1、采购内容: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通行费次票系统项目建设及升级

2、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零玖佰贰拾贰元捌角陆分(¥2280922.86

包一:人民币贰拾陆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263940.00;包二: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144160.00;包三:人民币玖拾玖万贰仟捌佰贰拾贰元捌角陆分(¥992822.86;包四: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

二 、认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1、认证专家名单:陈劲光、王金菊、李建业、朱章成、黄海忠

2、申请理由及论证意见:

经专家组论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理由如下:

采购方须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做好非茂名籍车辆代收通行费次票工作,须对包茂高速茂名境内各收费站配置代收次票系统的软硬件和标志牌设施,另须对茂湛和阳茂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次票的收费系统按照全省一张网、全国ECT一张网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及增设相关ECT车道收费应用软件。根据采购方市场调研,目前本项目相关软硬件的唯一供应商是广东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茂名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 1点第(4)项“经市场调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广东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采购。

三、资格条件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广东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登记

   (一)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二)登记截至日期:2016523日下午17:30。

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中心   

联系人:先生

联系地址: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智贤    电话:0668-2919238

    传真:0668-2919838   电子邮箱:mmzxzbcg@163.com

    联系地址:茂名市迎宾一路6号大院3号梯6楼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中心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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