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级法院电视宣传制作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茂名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茂名市中级法院电视宣传制作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时间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2月4日),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截至日期为2015年2月4日下午17时。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茂名市中级法院电视宣传制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28万元整
(三)项目内容:制作《天平之光》,面向茂名全市地区播出,一年共24期节目。
(四)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单位 |
茂名市中级法院电视宣传制作采购项目 |
制作《天平之光》,面向茂名全市地区播出,一年共24期节目。 |
一项 |
三、论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一)论证专家名单:黄海忠、王金菊、任燕飞。
(二)论证意见:采购方拟通过记录片方式,制作《天平之光》电视宣传节目,在茂名地区面向全市观众播出,播出时间为一年,共24期。目的是通过案例说法对广大市民进行普法教育,展现两级法院的工作成效,为开展依法治市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茂名市电视台是我市目前唯一一家面向全市地区进行电视节目播放的单位,并且具有制作本项目电视宣传片的能力,是全市目前唯一一家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茂名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第(4)项“经过市场调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茂名市中级法院电视宣传制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茂名市电视台处进行采购。
(三)拟定供应商名称:茂名市电视台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和登记信息
1.登记时间: 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茂名市中级法院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668-2287253
采购代理机构: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 吴先生
电 话: 0668-2919238
传 真: 0668-2919838
联系地址:茂名市迎宾一路6号大院3号楼6楼
监管部门: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电 话:0668-2291458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茂名市中级法院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