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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搬迁安置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谈判文件澄清公告
发表时间:2016-08-16 10:20:18    信息类型:澄清公告     阅读数:7462次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于2016年8月15日在茂名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对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搬迁安置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谈判文件,现将原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原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具有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⑴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⑵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全部费用; 本次采购项目合同价为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合同价为包干价,合同实施期间不再调整。

2.完工期:中标公示后5天内完成 。

3.付款方式: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支付30%合同价款,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并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一次性支付70%余款。

4. 其它要求:近二年类似项目林业可研报告编制合同业绩(不少于2个,以合同为准)。

更改为: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具有丙级(或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⑴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⑵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全部费用; 本次采购项目合同价为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合同价为包干价,合同实施期间不再调整。

2.完工期:中标公示后15天内完成 。

3.付款方式: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支付30%合同价款,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并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一次性支付70%余款。

4. 其它要求:近二年类似项目林业可研报告编制合同业绩(不少于2个,以合同为准)。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黄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668-2919238、2919838              电话:0668-2796805 

传真:0668-2919838                        传真:

地址:茂名市迎宾一路6号大院3号梯6楼    联系地址:

邮编: 525000                            邮编:

开户行:中国银行茂名迎宾路支行  

帐  号:710764769605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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