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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澄清公告
发表时间:2016-10-17 11:25:19    信息类型:澄清公告     阅读数:7427次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2016年10月14日在茂名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对生物有机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现将原公告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 原招标公告: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 年10月1408时30分起至 2016年10月20 17 时 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购买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 1为原件,2、3、4、5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产品必须依法取得三证:肥料登记证(含临时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3 采购单位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产品成份含量、使用说明书和生产日期、质保期等资料检查产品。产品质检由第三方具有质检资格的机构进行质检,质检报告如果不及格的情况,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4.  结算及付款方式

4.1 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卖方凭买方验收合格单按合同价格以普通购货发票(或增值

税发票)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结算。

4.2 付款方式 :

1).按合同约定,卖方凭买方验收合格单按合同价格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结算。

2).合同全部货物交付采购人,经采购人委托茂名市质量监督检测所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并由中标人开具合法的全额完税销售发票给予采购人, 30日内支付货款。

3)、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从货款中扣除)。

 

 

 

 

更改为: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 年10月1708时30分起至 2016年10月21 17 时 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购买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 1为原件,2、3、4、5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产品必须依法取得肥料登记证(含临时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3 采购单位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产品成份含量、使用说明书和生产日期、质保期等资料检查产品。

 4.结算及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小姐、黄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668-2919238、2919838              电话:0668-2788933

传真:0668-2919838                        传真:

地址:茂名市迎宾一路6号大院3号梯6楼    联系地址:

邮编: 525000                           邮编:

开户行:中国银行茂名迎宾路支行  

 号:710764769605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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